湖南星浩医药物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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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湖南/长沙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、其他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44mg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5020759
产品标签:流行性感冒
产品卖点:无需保证金
销售渠道: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执行标准 | 片剂 |
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44mg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主要成分为金银花、连翘、荆芥穗、淡豆豉、牛蒡子、桔梗、甘草、淡竹叶、薄荷脑、扑热息痛。辅料为淀粉、薄膜包衣粉。 |
性状 | |
功能主治 | 1.本品用于清热散风,解表退烧。 2.本品用于流行性感冒,发冷发烧,四肢酸懒,头痛咳嗽,咽喉肿痛。 |
不良反应 | 1.偶见皮疹?荨麻疹?药热及粒细胞减少。2.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 |
注意事项 |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3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4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5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6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.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禁忌 |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 |
贮藏 | 密封,置阴凉干燥处。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(国产) |
经销企业 | 湖南星浩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|
备注 |